1.沟通、申诉机制

建立申诉机制,鼓励利益相关方积极反馈高风险矿产管理的相关议题;

 

2. 申诉范围:

1)与高风险矿产管理相关的议题;

2)因高风险矿产管理缺失造成相关方利益受损;

3)违反《OECD 指南》、《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程序》以及客户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4) 具有足够合理客观的证据支持申诉。

公司不接受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诉:

1)与公司负责任矿产管理不相关;

2)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指出的问题;

3)恶意申诉;

4)对于超出公司内部解决范畴的申诉,公司不能接受申诉,但将协调外部机构予以处理。

 

3. 申述渠道

电话(Tel):13537156615

邮箱:Kai_jubao@dgkaijin.com

 

4. 申诉处理

负责任矿产供应链调查小组在接收到社会公众的申诉后,及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申报;根据申诉的内容,由负责任矿产供应链调查小组成员负责跟踪处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诉双方开展对话进行调解,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申诉内容是否属于申诉范围。

4.1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申诉内容,组织调研与分析申诉问题,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4.2 申诉处理可以采取对话与磋商会议、书面材料审议、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

4.3 审计监察中心联络并组织与申诉对象就申诉问题及调研分析进行沟通,由申诉对象对申诉问题进行回应或澄清。

4.4 审计监察中心做出申诉处理意见与裁定结果,审计经理将申诉处理意见与裁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邮件发送至申诉申请人。

4.5 如果申诉人对审计监察中心做出的裁决有严重分歧或反对意见,审计经理将申诉提交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和判定,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4.6 审计经理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做出的裁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邮件发送至申诉申请人。

4.7对于申诉处理过程的资料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

 

5. 申述保护:

5.1在接收举报和查处举报事项中,应严格保密。

1)接收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保管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听、记录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3)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4)接受举报投诉或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

5)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应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授权,查阅结果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中心进行登记。

5.2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

1)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